今天公司收到一封信件,

裡面附一張紅單 + 一片光碟,

原來是某同事開公務車隨手亂丟菸蒂,被後面的車拍了下來。

代價:1200 NTD

景氣不好,檢舉違法行為變成另類兼差工作。 @@


備註:
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廿九條第一款規定,隨地吐痰、檳榔汁、檳榔渣、拋棄紙屑、菸蒂、口香糖、瓜果或其皮、核、汁、渣、或其他一般廢棄物,經查獲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、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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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osoros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